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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云资源共享实时共享_:60岁及以上老年人能否打新冠疫苗?官方回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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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及以上老年人能否打新冠疫苗?官方回应来了

新华社北京3月19日消息 ,前期,我国新冠疫苗接种主要针对18至59岁年龄段中的高风险人群,但是许多国家新冠疫苗接种却是以老年人为主。那么 ,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是否可以接种新冠疫苗呢?

国家卫健委副主任李斌在近期召开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由于目前临床试验关于老年人、基础性疾病患者保护效力的数据还不充足,因此这类人群接种工作需要根据疫苗研发进度来安排 ,临床试验获得足够的安全性 、有效性数据后 ,我们将及时开展相关人群的大规模接种 。

我国未将老年人作为优先接种人群有两大原因:一是,国内疫情总体防控形势与国外不同。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世界卫生组织疫苗研发委员会顾问邵一鸣介绍,由于海外多国疫情形势依然严峻 ,公众感染风险大,而老年人不仅是易感人群,而且感染后死亡率较高 ,因此,许多国家将高龄人群确定为首批接种群体。相比之下,国内疫情防控总体平稳 ,普通民众感染风险较低,因此先将感染风险较高的从事进口冷链、口岸检疫 、船舶引航 、航空空勤、生鲜市场、公共交通 、医疗疾控等确定为重点接种人群 。

另一个原因是,我国疫情控制得较好 ,国产新冠疫苗临床Ⅲ期只能到病例多的国家开展。境外试验中,入组老年人的数据量较少,国家药监局出于谨慎因素考虑 ,把第一阶段的接种人群限制在18至59岁。

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首席专家王华庆提醒 ,老年人患有基础性疾病的比例较大,但又是预防新冠肺炎需要保护的重点人群,因此在接种疫苗过程中应特别关注 。未来 ,按国家统一安排,若放开了老年人群体的大规模接种,那么对于有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 ,如果其基础性疾病通过常规治疗已经得到很好控制,则可以接种新冠疫苗;如果基础性疾病正处于急性发作期,则应根据医生建议 ,考虑延缓接种 。

(原题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能否打新冠疫苗?官方回应来了》)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 ”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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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云资源共享实时共享_:弑亲案绝不是天降意外 ,凶案发生前往往已有征兆

:弑亲案绝不是天降意外,凶案发生前往往已有征兆

2020年12月3日,哈尔滨发生了一起“ 弑母藏尸”案 ,14岁的女生因不想上学与母亲产生了矛盾 ,将母亲杀害。

不是所有的家都是避风港 | 巴彦县公安局

弑亲案打破了人们对家庭的美好想象,因而备受关注。“父慈子孝,尊老爱幼 ,家庭是安全的避风港,即使偶有矛盾,也能恢复到相亲相爱”——这样的图景 ,在弑亲案里完全不存在 。

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怎么会有孩子要杀掉自己的父母?有没有办法减少类似悲剧的发生呢?

数十年来的犯罪学和心理学研究,从大量弑亲案中,确实总结出了一些规律——有些弑亲案是出于无奈 ,有些出于疾病,有些出于冷酷的算计......

弑亲案绝不是天降意外,凶案发生前往往已有征兆。

文 | 游识猷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果壳 ”(ID:Guokr42) ,原文首发于2021年3月17日,为《为什么子女会杀死最亲近的人:生病、受虐、变态》,不代表瞭望智库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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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与儿子:

最常见的受害人与凶手

弑亲案既是普遍的 ,又是偶发的 。

普遍 ,是指从古自今,从东到西,各种文化各种族群里 ,都发生过弑亲案。曾经为100多个弑亲案凶手做过心理评估的犯罪学家凯瑟琳·海德(Kathleen Heide)说,“唯一没有发生弑亲案的大陆是南极洲。主要是因为南极洲上没有长居的人类 。”

偶发,是指弑亲案少见 ,大部分人身边从没发生过。凶杀案发生的频率本来就不高,全球大概在每十万人里6人左右。而弑亲案仅占凶杀案里的2%~4%左右,属于绝对的小概率事件 。

弑亲案不是意外 | pixabay

弑亲案的受害人里 ,数量最多的是生父,其次是生母,第三位是继父 ,第四位是继母。虽然继父继母与儿女的冲突可能更大,但生父生母毕竟人口基数更大,因此更可能出现极端冲突。在1976~2007年间美国发生的8117起弑亲案里 ,生父占了45.2% ,生母占了36.3%,继父16.7%,继母只有1.9% 。

弑亲案的凶手里 ,儿子大大多过女儿,儿子大概占85%,女儿仅占15% 。另外 ,儿子常常单独作案,而女儿更倾向于找同谋一起作案。

生父和儿子,分别是弑亲案中最多的受害人和凶手 | pixabay

从凶手的年龄来说 ,成年人多过未成年人。海德统计过弑亲案里的7860个凶手,最多的是成年男性占69.1%,其次是未成年男性占16.1% ,再其次是成年女性占11%,最后是未成年女性占3.8% 。也就是说,孩子养到成年了 ,并不意味着父母就能轻松 ,假如家庭的相处模式不健康的话,父母反而可能要面临来自孩子的反噬。

2

凶手分三类:

生病 、受虐、变态

海德将弑亲案凶手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第二类 ,曾被严重虐待者 。第三类,自私危险的反社会人格。

下面,我们将总结三类凶手的特征。请不要因此恐慌 ,弑亲案本身非常少见,正视问题、解决问题更加重要 。

生病 、受虐、变态是弑亲案背后的三大主因 | pixabay

*第一类,由于严重精神疾病而杀人

此类弑亲案 ,有如下特点:

① 父母的死亡和精神疾病直接相关。有的凶手可能出现幻觉,认为受神灵指示;有的凶手有受迫害妄想,以为受到父母的严重伤害;有的凶手得了卡普格拉综合征(Capgras syndrome) ,认为自己真正的家人已经被替换成了外表相同的替身。

② 在弑亲案发生前,凶手就已经被诊断出精神疾病,如偏狂型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等等 。凶手还可能为此入院治疗过 ,周围人之前就曾注意到凶手的行为怪异 ,或者知道他的病史。 凶案往往发生在凶手停药时。

③ 如果有多名家庭成员被杀害 、手段极端暴力、用的武器怪异,这些情况下,凶手很可能是患有精神疾病 。

④ 有些凶手 因酒精或毒品而进入短暂的精神失常状态 ,这些人可能有抑郁症病史 。

⑤ 有些凶手有 大脑明显异常,比如精神分裂症患者常有杏仁核异常,暴力冲动的患者常有前额叶皮质功能障碍 ,无法控制冲动。

⑥ 有时受害者年纪极大(如超过75岁),患有无法治愈且身心痛苦的绝症(如阿尔茨海默病等),凶手可能是极端疲累、显著抑郁的子女 ,往往采用较无痛的手段(如一氧化碳)。在这种 违法的“安乐死”弑亲案里,凶手有时也被认为受到精神疾病或情感障碍的影响 。

⑦ 在弑亲案发生后,凶手可能 试图自杀。

弑亲案凶手可能试图自杀 | pixabay

*第二类 ,曾被严重虐待 、为了结束虐待而杀人

此类弑亲案,有如下特点:

① 凶手是出于恐惧或绝望而杀人,为了保护自己或别人而杀人 ,案发前有很长的被家暴被虐待史。

② 被杀的父母往往是酗酒者或虐待者 。虐待包括身体虐待 、情感虐待、性虐待、忽视等。

受虐子女可能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弑亲 | pixabay

情感虐待主要是指 ,语言暴力 、不恰当的惩罚等。辱骂在弑亲案里很常见 。恰当的惩罚应该和孩子的行为恶劣程度成比例,而不恰当的惩罚则是不成比例、难以预料的,比如因为偷看电视就暴打孩子。这些手段都会造成孩子的情感障碍或精神伤害。

性虐待除了明显的强暴外 ,还包括给孩子看色情内容,进行有性意味的挑逗等等,这些行为都会令孩子感到羞耻和惊恐 。

忽视主要是指 ,不给儿童提供安全的住所、食物 、监管、医疗和教育,孩子需要家长的协助才能健康成长,“不作为 ”同样是一种虐待。

目睹家里其他人被身体虐待 ,也是一种虐待,例如孩子看到母亲被父亲殴打,会一边担忧母亲 ,一边害怕轮到自己。

③这种情况里,凶手往往是未成年人 。

成年人不太会因为受虐待而弑亲,因为成年人已经有了谋生能力 ,可以远离虐待狂父母而独立生存 。相比之下 ,未成年人的选择要少得多。他们的大脑认知发展还不够成熟,很难想到不同的行为方式、权衡不同的策略,经济来源贫乏 ,文凭还没有读出来,工作技能也有限,要靠自己生存很难。

当遭受虐待的未成年人觉得自己没有出口 、无助 ,而家庭环境又越来越无法忍受,他们可能会绝望地认为,除了杀人别无他路 。

遭受虐待的未成年人比成年人出路更少 | pixabay

④ 凶手在外表现较好 ,可能比较孤独,但没有其他犯罪史。单纯被虐待不会造成反社会人格,尽管他们可能会采用一些反社会的方式 ,来作为保护自己的心理防御手段。

⑤ 凶手经常患有抑郁症,或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 。他们往往处于高度警觉状态,容易受到惊吓 ,很难控制情绪 ,很难信任他人。在他们的成长过程里,并没有值得信赖依靠的大人出现。

负责自控和决策功能的前额叶皮质,大概到25岁左右才会完全发育好 。而 被虐待会阻碍大脑的发展 ,使得受虐的青少年很难调节自己的强烈情绪,也很难“三思而后行 ”。还有个专门形容他们的医学术语—— “受虐儿童症候群”(Battered child syndrome)。

⑥ 在弑亲案发生前,凶手可能尝试过离家出走或自杀(都是逃离家庭的努力) 。在弑亲案发生后 ,凶手短期内往往有解脱感和轻松感。

被虐待将阻碍大脑发育 | pixabay

*第三类,自私危险的反社会人格造成的弑亲案

此类弑亲案,有如下特点:

① 凶手杀人 ,是出于自私的目的,比如为了得到“早晚会由我继承的”金钱、为了开家里的私家车、为了和父母反对的对象交往 、为了得到更多的自由……于是在他们眼中,父母就成了阻碍他们的障碍 ,需要被去除。

凶手可能是未成年人,也可能是成年人 。

② 凶手往往有其他犯罪史,他们自恋 ,缺乏同情心 ,无法和别人建立深刻的情感联系,毫无悔过或内疚心,不觉得自己要为造成的伤害负责任 。假如凶手未成年 ,很可能被被诊断为品行障碍;如果凶手已成年,则很可能被诊断为反社会人格,甚至是精神变态(psychopathy)。

反社会类型的凶手 ,可能有其他犯罪史 | pixabay

精神病患者弑亲时可能在失常或狂乱中,而精神变态则完全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他们只是不在乎。对于自己给他人造成的伤害 ,他们没有焦虑感或罪恶感,因此,精神变态看起来甚至可能是镇定而平静的 。

③ 此前可能存在子女对家长的家庭暴力 ,而且逐渐升级。

反社会的小孩往往从小就不服从家长,不断挑衅,试探底线 ,无视家长的规定 ,按自己的心意行事。家长最开始可能疏于或无法约束子女 。当家长试图用更严的纪律来规范子女时,子女被激怒,并开始攻击家长。

④ 弑亲案发生后 ,凶手往往去寻欢作乐。

子女对家长的暴力同样存在 | pixabay

特别年幼的儿童弑亲,比较可能是精神失常 。青少年弑亲,更可能是因为被虐待或是反社会人格。成年人弑亲 ,更可能是因为精神失常或是反社会。

三类凶手里,严重精神病患者需要治疗并持续服药;严重受虐的未成年人最可能回归社会后做个好人;而冷酷的反社会人格,是最难“悔改变好 ”的 。

需要注意的是 ,具体案例有时很难归类。某个凶手到底是被虐待的可怜孩子,还是自私的精神变态,并不那么容易分清 ,需要心理专家进行具体评估。

3

我们能够减少弑亲的发生吗?

虽然弑亲案的比例极低,仅占凶杀案里的2%~4%,但我们仍有必要去减少它的发生 。弑亲案的起因各不相同 ,方法自然也要随之变化 。

1.减少反社会人格造成的弑亲案 ,可能是最难的。

社会需要注意到,存在一种“孩子对父母的家庭暴力”。先正视这种虐待的存在,这样的父母才能得到社会的支持 。

2.减少精神疾病导致的弑亲案 ,要注意警兆,并及时求助医疗机构。

弑亲案的预防要根据起因 | pixabay

加拿大精神病学家费德里克·米洛德(Federic Millaud)认为,以下情况要特别警惕:个人或家庭里有精神病史、家庭暴力史;精神病患者停止服药 ,或者进行饮酒吸毒等高风险行为;精神病患者被社会排斥,也被亲友圈驱逐时。

匹兹堡大学教授克里斯蒂娜·纽希尔( Christina Newhill )建议,这样的高危家庭父母可以找心理咨询师学习如何与病人对话 ,以减少“敌意对话”,为病人营造一个更少负面刺激的环境 。

关注精神疾病及风险情况 | pixabay

司法心理学家杰拉尔德·库克(Gerald Cooke)认为,以下状况会升高成年人弑亲的风险:男性、与父母同住或住得很近 、失业或啃老 、没有亲密伴侣、缺少社会联系。

假如子女的精神病恶化 ,家庭冲突增加,出现与父母相关的妄想或幻觉,近期试图逃跑或使用暴力 ,试图伤害或威胁要伤害父母……出现这些危险信号时 ,请精神病医生介入,尤其是及时让子女住院治疗,就能减少许多悲剧。

3.最应该也最可能被避免的 ,是家庭虐待导致的弑亲案 。

海德总结过 “让青少年更容易杀死父母的五大因素 ”——

① 青少年在缺乏温暖或有其他严重问题的家庭里长大。这样的家庭会给孩子极大压力,孩子们不相信大人,遇到困难不会和大人求助 ,也不懂得如何理解自己的感受和情绪。

② 家庭内的暴力或虐待已经持续多年 。

③ 情况越来越恶化,暴力事件增加,暴力手段升级。

④ 随着时间推移 ,家庭内持续的动荡和压力给青少年造成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

⑤ 青少年有机会接触到枪支 。

持续多年的、逐渐恶化的家庭暴力虐待,是弑亲案的强大催化剂 。减少弑亲,从减少对孩子的家暴开始。学校 、社区 ,发现有孩子可能受虐,要及时向警方举报。遇到暴力伴侣的人,要努力把孩子带离那个“有毒的环境” 。

离开那个糟糕的环境 ,接受心理医生的评估和治疗 ,很多孩子就不会被逼到用极端暴力来自保。

受虐子女如受到帮助,将降低采取极端暴力自保的可能 | pixabay

比起事后的谴责站队,了解弑亲案成因更大的意义是:在尚可挽回时 ,通过尽可能多的理解、帮助和其他有效措施,减少悲剧的发生。

逝去的宝贵生命无法再重来,而对于凶手而言 ,人生轨迹也会急转直下 。未成年犯罪者从此再没有回到学校,而在监牢里“学”到了各种犯罪技能。精神病人失去了往往最在乎他们、最有可能帮助他们的家人,可能一辈子再也无法离开精神病院 ,也可能流离失所而早早夭亡……

每减少一起这样的弑亲案,拯救的是不止一段人生。

:《绝不是天降意外!弑亲案发生前,往往已有征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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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云资源共享实时共享_:原创“伪央企 ”屡禁不绝,谁给了它们唬人的身份?

:“伪央企”屡禁不绝,谁给了它们唬人的身份?

“伪央企”灰色利益链

本刊记者/贺斌

发于2021.3.22总第988期《中国新闻周刊》

被“央企股东 ”公开打假后仅五天 ,东方银河控股有限公司就改换门庭 ,再次成为“央企” 。

工商信息显示,这家注册资金5000万元 、成立于2020年2月27日的深圳民企,一年内投资人已经变更了四次 ,全是“中字头”,其中间隔最短的一次仅10天。

2月5日,中海油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发布声明 ,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在其名下的8家全资子公司为虚假公司登记,中海油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也从未同意或授权,并不知晓这8家虚假全资子公司及其下设各级子公司的设立与变更 ,“上述8家公司及其各级下设公司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均与本公司无关,请社会各界提高警惕 ”。

在中海油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列出的8家企业中,就包括2021年1月26日刚刚“投入 ”其门下的东方银河控股有限公司 。2月10日 ,东方银河投资人变更为北京市中油科技开发公司,工商信息显示,这是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 ,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全资控股 ,目前实际控制企业有265家。

《中国新闻周刊》梳理被中海油打假的8家企业发现,在错综复杂的股权交替背后,隐藏着一条灰色的“伪央企”利益链。

真假难辨的“中字头”

如果不是合作伙伴询问 ,中海油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还不知道名下多了几家企业 。这家注册资本1120.67万元,以国内甚小天线地球站通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规模不大 ,合作伙伴相对固定,因此一听说名下有几家子公司,立刻引起警觉 。

通过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眼查等平台 ,中海油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发觉事情远比想象的严重——登记在其名下的8家公司,已各自开展了多项投资业务,“子生孙 ”“孙生子” ,彼此关联,不断延伸,最多的竟梳理出120多家企业。在工商信息中 ,这些“孙公司”都归入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 ”名下 ,摇身一变也成了所谓的“央企下属企业”。

中海油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立刻报警,同时向8家虚假挂靠公司登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对8家虚假挂靠公司申请进行股权冻结 。在中海油集团法务部门的建议下 ,公司发布了声明,将8家虚假挂靠公司的名称和工商信息一一公布,避免造成更大的影响和损失。

彼时 ,一家企业正打算购买其中一家公司,刚完成订金支付,看到声明迅速报警 ,及时挽回了损失。按照和中介公司谈好的价格,这笔交易共需花费700万元,其中300万元是企业过户费用 ,400万元据说会给到其“挂靠的央企”,也就是中海油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显然,这只是个幌子 。

而在声明发出之后 ,除了东方银河控股有限公司 ,另一家福建鑫祺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也于2月25日和中海油脱钩,改投中科信通实业(福建)有限公司名下。按照天眼查信息,也是北京市中油科技开发公司全资控股企业 ,同样“归属 ”中石油名下。

近年来,不少“伪央企”现身资本市场,它们打着央企的旗号 ,靠央企的信用背书获得金融机构的信任,大肆融资 。一旦出现违约,背后的真央企立刻站出来进行澄清或切割 ,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损失惨重。

2015年~2016年,众信财富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打着“央企股东”“百亿注册资金 ”旗号,以高息为诱饵 ,发售“众信宝”系列理财产品,受骗者不计其数。2016年12月,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其立案侦查 。

两个月后 ,其对外宣称的“央企股东”之一 ,瑞宝鼎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登记纠纷,将天津自贸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称在其不知情状态下被注册了子公司 ,但注册登记部门坚持认为一切手续合法合规,由于众信财富非法集资尚未结案,起诉被法院驳回。

讽刺的是 ,瑞宝鼎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也并非真央企,其控股股东之一为中国瑞宝国际合作有限公司,在天眼查企业简介中自称是“经国务院批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于1985年组建成立的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中央企业 ”。最新信息显示,该企业已被列为最高法所公示的失信公司 。

被“央企 ”光环“闪”到的 ,不光是普通投资者,在信息披露更为完善的资本市场,“伪央企”也堂而皇之以央企身份进行交易 。

2018年7月12日 ,上市公司融钰集团公告称 ,为推动在电气设备领域及产业链延伸领域的进一步合作,公司与中核国财投资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中核国财将向公司增资入股 ,成为公司战略投资者。入股后,其所占公司股比不高于5%。

根据协议,双方拟在三年内共同打造总规模50亿元至100亿元的基金投资平台 ,同时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深度合作,围绕电气设备、工程建设等双方产业链相关优质项目进行投资,打造“央民创新合作平台 ” 。此外 ,融钰集团拟向中核国财或其关联公司增资入股,相互利用对方的资质与资源,重点开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工程项目等。

然而 ,公告发出第二天,深交所就发出关注函,就中核国财的“身份”提出问询 ,融钰集团却回复称“无法确认中核国财产权及控制关系 ,因此无法确认其是否与央企存在关联关系 ”。这场“央民合作”最终以“伪央企”被揭穿身份,协议终止而告终 。

谁给了“伪央企 ”唬人的身份?

在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严格的尽调和信息披露之下,为何“伪央企”依然能大行其道?谁给了“伪央企”唬人的身份?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 ,“伪央企 ”之所以迷惑性极强,难以被发现,一方面是因为很多央企层级架构复杂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监管存在漏洞;另一方面,央企的对外投资信息不透明,即使遇到“伪央企”也无处可查。

在国资委网站的互动交流栏目中 ,经常能看到对某个企业隶属界定的问询,却很难获得肯定或否定的答案,足见“伪央企”的泛滥和难以鉴别。

一般来说 ,广义的央企分为三类,一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按照最新的中央企业名录 ,共97家 。二是由银监会 、保监会、证监会管理的企业 ,属于金融行业, 如国有五大银行及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三是由国务院其他部门或群众团体管理的企业,属于烟草、黄金、铁路客货运 、港口 、机场、广播、电视 、文化、出版等行业。

从目前案例来看 ,往往被挂靠的,都是央企下属子公司,层级越多 ,越不容易被发觉 。此前,央企子公司混改需要经过国资委审批,2019年6月 ,国资委将子公司混改审批权下放给央企。这就意味着,如果股权信息属实,总公司层面必须知晓。

“如果央企子公司确实参与了这次业务 ,那么这个股权变更就是真实的,至于有没有获得上级公司授权,则是另一个问题 。 ”一位负责工商登记注册的市场监管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 ,在股权变更中 ,交易双方需要向注册部门提供申请表、股权转让协议 、股东会决议等材料,工商登记注册部门还要向投资双方进行核实 。“除非提供的材料是虚假的,才能被定义为虚假注册 ,但那是违法的,注册部门没人敢干这事,也干不了。 ”

这位市场监管人士认为 ,从股权结构来看,这些企业在法律意义上就是真央企。不过,《中国新闻周刊》发现 ,在一些股权变更中,央企出资额都是认缴,并未实缴 ,实缴期限多在数十年之后 。

“作为集团下属一级子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经过集团的逐级审批。”一位中海油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在取证过程中 ,法务部门调取了几家公司备案用的复印件 ,“跟本公司营业执照的格式完全不同,稍一对比就能看出是伪造的。”

中海油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在声明中称,“经本公司内部核查 ,前述8家全资子公司进行虚假登记时所使用的包括股东决议、章程、股权转让协议 、本公司营业执照、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在内的所有登记材料均系伪造 。 ”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相信不久就能找出这8家“伪央企”的真相。

在央企直接投资之外 ,在假央企和真央企之间,一条央企挂靠产业链若隐若现。在网络中,搜索国企挂靠 ,能搜出很多信息,《中国新闻周刊》以名下企业要寻找央企挂靠为由,联系上一家在北京的投资咨询公司 ,还没等说明来意,对方就很坦然地接话,“是要挂靠混改吧 。”

据这位中介介绍 ,混改并不复杂 ,关键看要挂在几级子公司名下。如果挂的是2级子公司,公司就是3级,如果挂3级 ,公司就是4级。此外,还要看挂靠的是国企还是央企,价格从160万元到1000万不等 。其中 ,挂靠国企3级子公司的价格为160万元一年,挂靠央企基本在450万元以上,第二年如果继续挂靠 ,按照市场价格再定。

按照流程,确定好挂靠的企业之后,中介会将对方企业的负责人约出来当面沟通 ,然后双方签订股权代持协议,转款给对方负责人,再由对方以返点的形式给到中介。“挂靠的国企不参与经营和分红 ,只是变更法人股东 ,相当于他们收购你这家企业,所有流程完成,大概一周时间 。 ”

《中国新闻周刊》梳理多家“伪央企”发现 ,很少有企业挂靠在一个央企股东名下超过一年,因此,很多“伪央企”的工商信息在投资人变更上极为频繁 。而且 ,挂靠央企似乎会“上瘾 ”,一些“伪央企”负责人名下的多家企业,都挂在“中字头”下面 ,甚至名下几家企业相互挂靠。

东方银河在今年2月3日全资控股中科科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后者在企业官网中自称是“国务院国资委主管的国资系企业 ”,集团旗下拥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近20家。

中科科发是一家成立于2013年的企业 ,从2017年6月起,开始投入“中字头”名下,到2020年5月 ,按照一年一换的频率 ,更换了4家疑似“央企”“国企 ”的投资人 。2021年2月,借助东方银河的投资,转入中海油系 ,几天后,随着东方银河的投资人变更,中科科发也贴上了中石油标签。

值得关注的是 ,在东方银河之前,中科科发挂靠的几家“中字头 ”都不是真正的央企,这也是“伪央企”的另一种形式——核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 ”“全国”“国家”“国际 ”等字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

由此催生了中介的另一服务项目 ,企业注册核名。前述中介公司的介绍中,就包括解决疑难核名,如国字头、中字头 、无区域等 。这些“中字头”企业尽管在股权关系上与央企毫不沾边 ,但凭借“中字头”名称 ,也能屡屡碰瓷央企。前述成功和融珏集团打造“央民创新合作平台 ”的中核国财投资集团就是这类“伪央企”。

屡禁不绝

要解决“伪央企”问题,首先是要梳理央企家底 。2016年,国资委开展清理僵尸企业的行动 ,据国资委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年末,纳入“处僵治困 ”工作范围的2041户子企业已实现经营扭亏 ,近700户僵困企业实现市场出清,所有央企管理层级控制在5级以内(含5级),法人总数减少比例超过30%。

2019年12月 ,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国资委再次提出清理“两非两资”, 以及“清理未出资、不控制却冠以中央企业名号的‘冒牌央企’ ,清理多年处于清算状态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企业。”

“打假 ”的主体自然是央企本身 。近日,中国海油、中国诚通 、中国化学工程 、中国铁物、中国石油等相关中央企业相继发布声明,对被冒名、被虚假挂靠的情况进行说明 。然而 ,打假声明出现后 ,对于企业似乎并无多大影响,换个股东,企业经营行为并不受太大影响。

“违法成本太低 ,维权成本太高。 ”前述中海油工作人员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要证明对方虚假注册,必须要做司法鉴定 ,而且只能鉴定公章和签名的真伪,不能鉴定营业执照,除非拿到对方注册时的原件 ,“本来就是虚假注册,哪来的原件?”

“在清理‘伪央企’过程中,相关部门没有形成合力 ,没能采取有效的惩戒措施 。”刘俊海向《中国新闻周刊》进一步解释,首先是国资监管部门的合力,包括国资委和财政部 ,目前对央企采取多头监管模式 ,存在监管盲区和漏洞。同时,国资监管部门要和市场登记注册部门形成24小时全天候 、360度全方位,跨市场、跨区域、跨部门 、跨产业 ,信息共享、快捷高效、无缝对接,有机衔接 、同频共振的国企,特别是央企的监管合作机制。此外 ,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也应纳入这种协同共治的平台中 。

在形成合力的同时,还要提高央企信息透明度。“信息不对称与国资监管能力的局限性有关,也跟央企整个集团的管控力薄弱有关 ,下一步必须要将这个短板给补上。 ”刘俊海表示,一是监管前置,二是提高透明度 。将来任何一个央企成立子公司、孙公司 ,都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登记在册并对外公示。“要赶紧将央企国企的家谱画出来,大白于天下。”

在刘俊海看来,央企之所以被频频“碰瓷” ,归根结底在于央企背后的信用和资源优势 ,挂靠央企能迅速获得政策和融资的便利,尤其是在“伪央企 ”的重灾区——建筑和金融行业,资源确实向国企 ,特别是央企倾斜,标的额大,影响广 ,一旦出问题,将会带来巨大风险 。即使央企马上切割,对央企的信用也已造成损害。

“所以要从根源上解决‘伪央企’问题 ,就要破解国企和民企这种不对等状态,实现地位平等,共同发展 ,公平竞争,互利合作,平等监管 、平等保护。既不能国进民退 ,也不能民进国退 ,让国企、民企享有相同的市场准入机会 。”刘俊海说,此外,从公司法层面来看 ,还要健全公司登记制度,包括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变更登记和公司注销登记,打破“伪央企”难以被清算的魔咒 。

原创“伪央企 ”屡禁不绝 ,谁给了它们唬人的身份?

:“伪央企”屡禁不绝,谁给了它们唬人的身份?

“伪央企”灰色利益链

本刊记者/贺斌

发于2021.3.22总第988期《中国新闻周刊》

被“央企股东 ”公开打假后仅五天,东方银河控股有限公司就改换门庭 ,再次成为“央企”。

工商信息显示,这家注册资金5000万元 、成立于2020年2月27日的深圳民企,一年内投资人已经变更了四次 ,全是“中字头”,其中间隔最短的一次仅10天。

2月5日,中海油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发布声明 ,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在其名下的8家全资子公司为虚假公司登记 ,中海油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也从未同意或授权,并不知晓这8家虚假全资子公司及其下设各级子公司的设立与变更,“上述8家公司及其各级下设公司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均与本公司无关 ,请社会各界提高警惕 ” 。

在中海油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列出的8家企业中,就包括2021年1月26日刚刚“投入 ”其门下的东方银河控股有限公司。2月10日,东方银河投资人变更为北京市中油科技开发公司 ,工商信息显示,这是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全资控股 ,目前实际控制企业有265家。

《中国新闻周刊》梳理被中海油打假的8家企业发现,在错综复杂的股权交替背后,隐藏着一条灰色的“伪央企”利益链 。

真假难辨的“中字头”

如果不是合作伙伴询问 ,中海油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还不知道名下多了几家企业。这家注册资本1120.67万元,以国内甚小天线地球站通信业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规模不大 ,合作伙伴相对固定 ,因此一听说名下有几家子公司,立刻引起警觉。

通过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眼查等平台,中海油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发觉事情远比想象的严重——登记在其名下的8家公司 ,已各自开展了多项投资业务,“子生孙 ”“孙生子”,彼此关联 ,不断延伸,最多的竟梳理出120多家企业 。在工商信息中,这些“孙公司”都归入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 ”名下 ,摇身一变也成了所谓的“央企下属企业”。

中海油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立刻报警,同时向8家虚假挂靠公司登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对8家虚假挂靠公司申请进行股权冻结。在中海油集团法务部门的建议下 ,公司发布了声明,将8家虚假挂靠公司的名称和工商信息一一公布,避免造成更大的影响和损失 。

彼时 ,一家企业正打算购买其中一家公司 ,刚完成订金支付,看到声明迅速报警,及时挽回了损失。按照和中介公司谈好的价格 ,这笔交易共需花费700万元,其中300万元是企业过户费用,400万元据说会给到其“挂靠的央企” ,也就是中海油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显然,这只是个幌子。

而在声明发出之后,除了东方银河控股有限公司 ,另一家福建鑫祺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也于2月25日和中海油脱钩,改投中科信通实业(福建)有限公司名下 。按照天眼查信息,也是北京市中油科技开发公司全资控股企业 ,同样“归属 ”中石油名下 。

近年来,不少“伪央企”现身资本市场,它们打着央企的旗号 ,靠央企的信用背书获得金融机构的信任 ,大肆融资。一旦出现违约,背后的真央企立刻站出来进行澄清或切割,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损失惨重。

2015年~2016年 ,众信财富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打着“央企股东”“百亿注册资金 ”旗号,以高息为诱饵,发售“众信宝”系列理财产品 ,受骗者不计其数 。2016年12月,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其立案侦查。

两个月后,其对外宣称的“央企股东”之一 ,瑞宝鼎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登记纠纷,将天津自贸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称在其不知情状态下被注册了子公司 ,但注册登记部门坚持认为一切手续合法合规,由于众信财富非法集资尚未结案,起诉被法院驳回。

讽刺的是 ,瑞宝鼎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也并非真央企 ,其控股股东之一为中国瑞宝国际合作有限公司,在天眼查企业简介中自称是“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 ,于1985年组建成立的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中央企业 ” 。最新信息显示,该企业已被列为最高法所公示的失信公司。

被“央企 ”光环“闪”到的,不光是普通投资者 ,在信息披露更为完善的资本市场,“伪央企”也堂而皇之以央企身份进行交易。

2018年7月12日,上市公司融钰集团公告称 ,为推动在电气设备领域及产业链延伸领域的进一步合作,公司与中核国财投资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中核国财将向公司增资入股 ,成为公司战略投资者 。入股后,其所占公司股比不高于5%。

根据协议,双方拟在三年内共同打造总规模50亿元至100亿元的基金投资平台 ,同时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深度合作 ,围绕电气设备、工程建设等双方产业链相关优质项目进行投资,打造“央民创新合作平台 ”。此外,融钰集团拟向中核国财或其关联公司增资入股 ,相互利用对方的资质与资源,重点开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工程项目等 。

然而,公告发出第二天 ,深交所就发出关注函,就中核国财的“身份”提出问询,融钰集团却回复称“无法确认中核国财产权及控制关系 ,因此无法确认其是否与央企存在关联关系 ”。这场“央民合作”最终以“伪央企”被揭穿身份,协议终止而告终。

谁给了“伪央企 ”唬人的身份?

在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严格的尽调和信息披露之下,为何“伪央企”依然能大行其道?谁给了“伪央企”唬人的身份?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 ,“伪央企 ”之所以迷惑性极强,难以被发现,一方面是因为很多央企层级架构复杂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监管存在漏洞;另一方面 ,央企的对外投资信息不透明,即使遇到“伪央企”也无处可查 。

在国资委网站的互动交流栏目中,经常能看到对某个企业隶属界定的问询 ,却很难获得肯定或否定的答案,足见“伪央企”的泛滥和难以鉴别 。

一般来说,广义的央企分为三类 ,一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按照最新的中央企业名录,共97家。二是由银监会、保监会 、证监会管理的企业 ,属于金融行业, 如国有五大银行及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三是由国务院其他部门或群众团体管理的企业,属于烟草 、黄金、铁路客货运、港口 、机场、广播、电视 、文化、出版等行业 。

从目前案例来看 ,往往被挂靠的,都是央企下属子公司,层级越多 ,越不容易被发觉。此前 ,央企子公司混改需要经过国资委审批,2019年6月,国资委将子公司混改审批权下放给央企。这就意味着 ,如果股权信息属实,总公司层面必须知晓 。

“如果央企子公司确实参与了这次业务,那么这个股权变更就是真实的 ,至于有没有获得上级公司授权,则是另一个问题。 ”一位负责工商登记注册的市场监管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在股权变更中 ,交易双方需要向注册部门提供申请表、股权转让协议 、股东会决议等材料,工商登记注册部门还要向投资双方进行核实。“除非提供的材料是虚假的,才能被定义为虚假注册 ,但那是违法的,注册部门没人敢干这事,也干不了 。 ”

这位市场监管人士认为 ,从股权结构来看 ,这些企业在法律意义上就是真央企。不过,《中国新闻周刊》发现,在一些股权变更中 ,央企出资额都是认缴,并未实缴,实缴期限多在数十年之后。

“作为集团下属一级子公司 ,对外投资必须经过集团的逐级审批 。”一位中海油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在取证过程中,法务部门调取了几家公司备案用的复印件 ,“跟本公司营业执照的格式完全不同,稍一对比就能看出是伪造的。”

中海油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在声明中称,“经本公司内部核查 ,前述8家全资子公司进行虚假登记时所使用的包括股东决议 、章程、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营业执照 、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在内的所有登记材料均系伪造。 ”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相信不久就能找出这8家“伪央企”的真相 。

在央企直接投资之外 ,在假央企和真央企之间 ,一条央企挂靠产业链若隐若现 。在网络中,搜索国企挂靠,能搜出很多信息 ,《中国新闻周刊》以名下企业要寻找央企挂靠为由,联系上一家在北京的投资咨询公司,还没等说明来意 ,对方就很坦然地接话,“是要挂靠混改吧。”

据这位中介介绍,混改并不复杂 ,关键看要挂在几级子公司名下。如果挂的是2级子公司,公司就是3级,如果挂3级 ,公司就是4级 。此外,还要看挂靠的是国企还是央企,价格从160万元到1000万不等。其中 ,挂靠国企3级子公司的价格为160万元一年 ,挂靠央企基本在450万元以上,第二年如果继续挂靠,按照市场价格再定。

按照流程 ,确定好挂靠的企业之后,中介会将对方企业的负责人约出来当面沟通,然后双方签订股权代持协议 ,转款给对方负责人,再由对方以返点的形式给到中介 。“挂靠的国企不参与经营和分红,只是变更法人股东 ,相当于他们收购你这家企业,所有流程完成,大概一周时间。 ”

《中国新闻周刊》梳理多家“伪央企”发现 ,很少有企业挂靠在一个央企股东名下超过一年,因此,很多“伪央企”的工商信息在投资人变更上极为频繁。而且 ,挂靠央企似乎会“上瘾 ” ,一些“伪央企”负责人名下的多家企业,都挂在“中字头”下面,甚至名下几家企业相互挂靠 。

东方银河在今年2月3日全资控股中科科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后者在企业官网中自称是“国务院国资委主管的国资系企业 ”,集团旗下拥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近20家。

中科科发是一家成立于2013年的企业,从2017年6月起 ,开始投入“中字头”名下,到2020年5月,按照一年一换的频率 ,更换了4家疑似“央企”“国企 ”的投资人。2021年2月,借助东方银河的投资,转入中海油系 ,几天后,随着东方银河的投资人变更,中科科发也贴上了中石油标签 。

值得关注的是 ,在东方银河之前 ,中科科发挂靠的几家“中字头 ”都不是真正的央企,这也是“伪央企”的另一种形式——核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 ,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 ”“全国”“国家”“国际 ”等字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 。

由此催生了中介的另一服务项目,企业注册核名 。前述中介公司的介绍中 ,就包括解决疑难核名,如国字头、中字头、无区域等。这些“中字头”企业尽管在股权关系上与央企毫不沾边,但凭借“中字头”名称 ,也能屡屡碰瓷央企。前述成功和融珏集团打造“央民创新合作平台 ”的中核国财投资集团就是这类“伪央企” 。

屡禁不绝

要解决“伪央企”问题,首先是要梳理央企家底。2016年,国资委开展清理僵尸企业的行动 ,据国资委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年末,纳入“处僵治困 ”工作范围的2041户子企业已实现经营扭亏 ,近700户僵困企业实现市场出清 ,所有央企管理层级控制在5级以内(含5级),法人总数减少比例超过30%。

2019年12月,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 ,国资委再次提出清理“两非两资”, 以及“清理未出资 、不控制却冠以中央企业名号的‘冒牌央企’,清理多年处于清算状态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企业 。”

“打假 ”的主体自然是央企本身。近日 ,中国海油、中国诚通、中国化学工程 、中国铁物、中国石油等相关中央企业相继发布声明,对被冒名、被虚假挂靠的情况进行说明。然而,打假声明出现后 ,对于企业似乎并无多大影响,换个股东,企业经营行为并不受太大影响 。

“违法成本太低 ,维权成本太高。 ”前述中海油工作人员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要证明对方虚假注册,必须要做司法鉴定 ,而且只能鉴定公章和签名的真伪 ,不能鉴定营业执照,除非拿到对方注册时的原件,“本来就是虚假注册 ,哪来的原件?”

“在清理‘伪央企’过程中,相关部门没有形成合力,没能采取有效的惩戒措施。”刘俊海向《中国新闻周刊》进一步解释 ,首先是国资监管部门的合力,包括国资委和财政部,目前对央企采取多头监管模式 ,存在监管盲区和漏洞 。同时,国资监管部门要和市场登记注册部门形成24小时全天候 、360度全方位,跨市场、跨区域、跨部门 、跨产业 ,信息共享 、快捷高效、无缝对接,有机衔接、同频共振的国企,特别是央企的监管合作机制。此外 ,金融监管部门 、公安机关也应纳入这种协同共治的平台中。

在形成合力的同时 ,还要提高央企信息透明度 。“信息不对称与国资监管能力的局限性有关,也跟央企整个集团的管控力薄弱有关,下一步必须要将这个短板给补上 。 ”刘俊海表示 ,一是监管前置,二是提高透明度。将来任何一个央企成立子公司、孙公司,都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登记在册并对外公示。“要赶紧将央企国企的家谱画出来 ,大白于天下 。”

在刘俊海看来,央企之所以被频频“碰瓷”,归根结底在于央企背后的信用和资源优势 ,挂靠央企能迅速获得政策和融资的便利,尤其是在“伪央企 ”的重灾区——建筑和金融行业,资源确实向国企 ,特别是央企倾斜,标的额大,影响广 ,一旦出问题 ,将会带来巨大风险。即使央企马上切割,对央企的信用也已造成损害。

“所以要从根源上解决‘伪央企’问题,就要破解国企和民企这种不对等状态 ,实现地位平等,共同发展,公平竞争 ,互利合作,平等监管、平等保护 。既不能国进民退,也不能民进国退 ,让国企 、民企享有相同的市场准入机会。”刘俊海说,此外,从公司法层面来看 ,还要健全公司登记制度,包括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变更登记和公司注销登记,打破“伪央企”难以被清算的魔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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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云资源共享实时共享_:同时官宣 ,内蒙古6官员落马

:同时官宣,内蒙古6官员落马​

内蒙古反腐再现“N连发 ”模式 。

3月19日下午,内蒙古纪委监委同时宣布6名官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郝泽军;

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原党委书记秦景和;

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宋德才;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侯生明;

包头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成仁;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委书记杨国宏。

其中,郝泽军 、宋德才、侯生明、杨国宏均在职,秦景和 、李成仁两人已退休。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 、厅长郝泽军郝泽军1964年6月出生 ,陕西省榆林市人,长期任职政法系统 。他曾任伊克昭盟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02年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主任 ,2006年任公安厅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2009年任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为副厅级。

2011年 ,郝泽军转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副检察长,2016年任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2018年10月,他调任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组书记 、副厅长 ,去年3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第一政治委员 ,4月任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至此番被查 。

资料图

郝泽军被查前,连续出席公开活动 。

3月17日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郝泽军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郝泽军说,强化自我约束 、自我克制、自我完善 ,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防线和行为底线。要时时讲自律、事事守规矩,做到心有所畏 、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

3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专题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 ,郝泽军出席。

3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召开全区直属司法行政系统党史学习教育动员会议,郝泽军出席并讲话。同日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召开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第一批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郝泽军强调,必须要精准把握目标要求 ,坚持科学方法路径 ,统筹谋划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 、整治顽瘴痼疾 、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把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贯穿始终,高质量高标准推进教育整顿工作 。

在此之前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原副厅长吴铁城,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书记 、厅长兼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徐呼和,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兼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徐宏光等多人被查。

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原党委书记秦景和 ,1953年9月30日出生,曾任巴彦淖尔市政府秘书长,2006年开始担任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党委书记 、巴彦淖尔市河套水务集团公司董事长 ,2011年任巴彦淖尔市政府副巡视员,2013年12月退休,至今已8年时间。

在秦景和之前 ,巴彦淖尔市原副市长、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原局长武银星,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党委原书记张三红已被查 。内蒙古河套灌区处于在黄河内蒙古段北岸的“几”字弯上,总土地面积1784万亩 ,现引黄灌溉面积近1000万亩 ,是全国三个特大型灌区之一,也是亚洲最大一首制自流引水灌区。

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宋德才,1963年12月出生 ,长期任职企业。他曾任阿里河森工公司(林业局)总经理 、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克一河林业局(森工公司)局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玖龙兴安浆纸(内蒙古)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 ,内蒙古金河森工公司(林业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局长),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金河森工公司(林业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局长) 。2017年1月,他任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林管局)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副局长) ,至此番被查。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侯生明,1964年9月出生,曾任鄂尔多斯电业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局长 ,2013年任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经济师,2017年任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兼总经济师,至此番被查。

包头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成仁 ,1956年8月出生 ,长期任职公安系统 。他1998年任阿拉善盟公安局副局长,2001年任局长 。2005年他调任兴安盟公安局局长,2010年任包头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2013年任包头市政府巡视员,2016年12月退休,至今已5年。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委书记杨国宏 ,1964年2月出生,他长期任职呼伦贝尔,2006年任拉尔区委常委 、组织部部长 ,2011年任海拉尔区委常委、副区长,2015年任海拉尔区委副书记,2016年任代区长 ,次年任区长,2018年10月任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委书记,至此番被查。

记者注意到 ,“N连发 ”模式已成内蒙古纪委监委反腐通报的特点 。今年1月19日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喇军发布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正风反腐十大关键词,“N连发”是其中之一。

此次官方宣布被查的6人,3人来自能源等企业 ,2人来自政法系统。

目前,内蒙古正在开展全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2000年以来涉煤领域所有企业 、所有项目、所有公职人员进行全方位排查而被称为“倒查20年” 。

今年2月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书记刘奇凡在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七次全会上作工作报告时指出,深入整治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聚焦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建议指出的煤炭资源领域4类突出问题,坚决对其背后的腐败问题、作风问题 、责任问题“倒查20年 ”。全年共立案涉煤案件599件869人 ,其中厅局级干部31人、县处级干部203人,结案40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03人 ,组织处理687人,移送司法机关78人 。制定《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移交问题线索追责问责办法》,追责问责1247人。坚持查办案件与追赃挽损同步推进 ,挽回煤炭资源领域经济损失337.9亿元。

而作为党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在展开 。在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上,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指出,内蒙古政法领域腐败沉疴和作风顽疾积弊甚深 ,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尤显重要、尤为紧迫。全区各级党委和政法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 、增强政治意识,自觉站在从政治上建设政法队伍 、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树立政法队伍新形象、推动政法队伍紧跟时代步伐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教育整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这项重大政治任务。

郝泽军简历

郝泽军,男,汉族 ,1964年6月出生,陕西省榆林市人,大学学历 ,199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 。

1982年8月至1988年6月,伊克昭盟东胜市公安局工作;

1988年6月至1990年6月 ,伊克昭盟东胜市公安局解放路派出所副所长;

1990年6月至1991年12月 ,伊克昭盟东胜市公安局羊场壕派出所所长;

1991年12月至1995年11月,伊克昭盟东胜市公安局刑警队队长;

1995年11月至1996年3月,伊克昭盟东胜市公安局副局长;

1996年3月至1998年1月 ,伊克昭盟东胜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局长;

1998年1月至2000年2月,伊克昭盟准格尔旗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处级);

2000年2月至2002年5月,伊克昭盟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2年5月至2006年10月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主任;

2006年10月至2009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 、办公室主任;

2009年1月至2011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副厅级);

2011年4月至2016年5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16年5月至2017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党组书记 、主任;

2017年7月至2018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

2018年10月至2020年3月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2020年3月至2020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第一政治委员;

2020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2021年3月被查 。

秦景和简历

秦景和 ,男 ,汉族,1953年9月30日出生,山西省山阴县人 ,大学学历,197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12月参加工作。

1976年12月至1977年2月 ,巴彦淖尔盟临河市狼山镇干事;

1977年2月至1978年10月,巴彦淖尔盟临河市新华镇党委秘书;

1978年10月至1981年6月,巴彦淖尔盟委政研室干事;

1981年6月至1989年4月 ,巴彦淖尔盟行署办秘书;

1989年4月至1990年11月,巴彦淖尔盟委办秘书;

1990年11月至1995年8月,巴彦淖尔盟经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1995年8月至1999年1月 ,巴彦淖尔盟经贸局党组副书记 、局长;

1999年1月至2003年11月,巴彦淖尔盟行署副秘书长;

2003年11月至2004年7月,巴彦淖尔盟行署秘书长;

2004年7月至2006年3月 ,巴彦淖尔市政府秘书长;

2006年3月至2006年6月 ,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党委书记 、巴彦淖尔市政府秘书长;

2006年6月至2006年7月,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党委书记;

2006年7月至2011年8月,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党委书记、巴彦淖尔市河套水务集团公司董事长;

2011年8月至2013年12月 ,巴彦淖尔市政府副巡视员;

2013年12月,退休;

2021年3月被查。

宋德才简历

宋德才,男 ,汉族,中共党员,1963年12月出生 ,吉林省松原市人,大学学历,199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8月参加工作 。

1984年8月至1991年5月,满归林业局计划科科员;

1991年5月至1992年4月,满归林业局计划统计科代副科长;

1992年4月至1993年8月 ,满归林业局计划科副科长;

1993年8月至1994年5月 ,满归林业局计划开发部副主任;

1994年5月至1995年4月,满归林业经营计划开发部主任;

1995年4月至2000年12月,满归林业局副局长;

2000年12月至2004年2月 ,满归森工公司党委常委、董事 、副总经理兼满归镇林业局副局长;

2004年2月至2008年5月,阿里河森工公司(林业局)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克一河林业局(森工公司)局长(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

2009年1月至2009年7月 ,玖龙兴安浆纸(内蒙古)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09年7月至2014年8月,内蒙古金河森工公司(林业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局长);

2014年8月至2017年1月,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金河森工公司(林业局)党委副书记 、总经理(局长);

2017年1月 ,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林管局)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副局长);

2021年3月被查。

侯生明简历

侯生明,男,汉族 ,1964年9月出生,内蒙古土默特右旗人,研究生学历 ,199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1月参加工作。

1984年1月至1990年4月,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汽机工地本体技术员、团委干事兼机关团支部书记 、工会副主席、政工部(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1990年4月至1995年6月,内蒙古电管局青工处(团委)干事、办公室秘书 、代理系统科科长;

1995年6月至1997年1月 ,内蒙古华蒙电力建筑公司送变电分公司副经理;

1997年1月至2000年12月,呼和浩特供电局行政事务部副部长 、部长;

2000年12月至2004年2月,呼和浩特供电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2004年2月至2004年5月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规划部副部长;

2004年5月至2006年12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规划部部长;

2006年12月至2013年8月,鄂尔多斯电业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局长;

2013年8月至2017年7月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经济师;

2017年7月,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总经济师;

2021年3月被查 。

李成仁简历

李成仁,男 ,汉族,1956年8月出生,甘肃省民勤县人 ,大学学历 ,197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8月参加工作。

1980年8月至1983年10月,阿拉善盟公安局民警;

1983年10月至1988年3月 ,阿拉善盟公安局治安科副科长;

1988年3月至1990年5月,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公安局副局长;

1990年5月至1993年5月,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公安分局局长;

1993年5月至1998年8月 ,阿拉善盟公安处副处长;

1998年8月至2001年12月,阿拉善盟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侦察员;

2001年12月至2005年3月,阿拉善盟公安局局长;

2005年3月至2010年9月 ,兴安盟公安局局长;

2010年9月至2013年1月,包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公安局局长;

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包头市政府巡视员;

2016年12月 ,退休;

2021年3月被查。

杨国宏简历

杨国宏,男,汉族 ,1964年2月出生 ,辽宁省北镇市人,大学学历,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7月参加工作 。

1987年7月至1991年9月,呼伦贝尔盟海拉尔师专党委办公室干事、政史系教师;

1991年9月至2002年3月,呼伦贝尔盟委组织部干部科科员、副科长 、科长、青干科科长;

2002年3月至2002年11月 ,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青干科科长;

2002年11月至2006年6月,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6年6月至2011年5月,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委常委 、组织部部长;

2011年5月至2015年8月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委常委、副区长;

2015年8月至2016年4月,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委副书记;

2016年4月至2017年2月,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17年2月至2018年10月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委副书记 、区长;

2018年10月,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委书记;

2021年3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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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云资源共享实时共享_:解放军机群今天在台湾周围这航迹 ,也太壮观了……

:解放军机群今天在台湾周围这航迹 ,也太壮观了……

本文转自【环球时报新媒体部】;

据台湾地区防务部门网站“即时军事动态 ”专栏3月26日最新消息,26日当天,解放军共有20架次军机进入台西南空域巡航。有台媒报道称 ,解放军今天出动军机的规模创下了2021年的全新纪录 。

台防务部门发布的歼16战机资料图

台防务部门称,26日执行巡航任务的解放军军机具体机型分别为1架次运8技术侦察机 、1架次空警500预警机、2架次运8反潜机、4架次轰6K轰炸机 、2架次歼10战斗机和10架次歼16战斗机。截至26日,解放军军机本周已经连续三天进入台西南空域巡航 ,此前的25日和24日解放军均出动了1架次运8反潜机和2架次歼10战斗机。

台湾“中时新闻网”在26日早些时候刊文称,从7点30分起两个半小时内,解放军连续派出10批次军机进入台湾东部、南部、西南空域巡航 。

对于解放军在台海周边的军事行动 ,东部战区早有回应 。解放军东部战区新闻发言人张春晖此前曾表示,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领土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军队战备巡航完全正当合法 ,是针对当前台海安全形势和维护国家主权需要采取的必要行动。张春晖还强调,战区部队有决心 、有能力挫败一切“台独”分裂活动,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 ,坚决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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