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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税收征管法第88条是关于什么的规定
  • 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了哪些主要内容
  • 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 税收征管法是怎么规定的
  • 一、我国税收征管法第88条是关于什么的规定

    我国《税收征管法》第88条是关于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解决办法的规定。第八十八条具体内容如下: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 ,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 、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 ,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 ,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 、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 、补税 ,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了哪些主要内容

    《税收征管法》主要包括:一、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二 、税务管理;三 、税款征收;四、税务检查;五、法律责任

    三 、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具体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 、印花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现已暂停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筵席税 、屠宰税、证券交易税等征收管理。

    四、税收征管法是怎么规定的

    答:《税收征管法》于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01年修改 ,自2001年4月1日起实施,而1986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条例》)同时废止 。它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律形式对国内税收和涉外税收作出统一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管法》共分为六章62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税务管理;第三章税款征收;第四章税务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该法是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依据,它对征纳双方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的基本权利 、义务及基本行为规则作了比较系统的规定 ,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基本行为规范 。总则部分是全法的纲领性规定,具有导论性质 ,指出了立法宗旨,说明了该法的适用范围等。税务管理部分包括税务登记制度,账簿、凭证管理制度 ,纳税申报制度。税款征收部分规定了具体税款征收过程中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 、减免及延缓缴纳等内容 。税务检查则说明了税务检查中征纳双方的权利 ,税务案件调查的取证手段以及税务检查证件等内容 。法律责任部分主要涉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税务人员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附则部分则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以及该法实施时间等问题进行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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